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25721-2010 空气锤 技术条件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空气锤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热态金属自由锻造的空气锤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
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

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(GB/T 191—2008,ISO 780:1997,MOD)

GB/T 469—2005 铅锭

GB/T 1184—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(eqv ISO 2768-2:1989)

GB/T 1801—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(GPS)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(ISO
1829:

1975,MOD)

GB 5226.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(GB
5226.1—2008,

IEC 60204- 1:2005,IDT)

GB/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

GB/T 13306 标牌

GB17120 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

GB/T 23281 锻压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(GB/T 23281—2009,ISO
11202:1995,NEQ)

GB/T 23282 锻压机械噪声声功率级测量方法(GB/T 23282—2009,ISO
3746:1995,NEQ)

GB/T 25720—2010 空气锤 型式与基本参数

JB/T 1829 锻压机械 通用技术条件

JB/T 5775 锻压机械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

JB/T 8356.1 机床包装 技术条件

JB/T 8609 锻压机械焊接件 技术条件

JB 9973 空气锤 噪声限值

3 技术要求

3.1 基本要求

3.1.1 空气锤应符合 JB/T 1829
和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规定 制造。

3.1.2 空气锤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17120 的规定。

3.1.3 铸铁件应符合JB/T 5775 的规定,焊接件应符合JB/T 8609 的规定。

3.1.4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 的规定。

3.1.5 随机备件、附件应能互换,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。

3.2 型式与基本参数

空气锤的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 GB/T 25720 的规定。用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。

GB/T 25721—2010

3.3 性能

3.3.1 落下部分质量的偏差应在规定的落下部分质量的0~10%之间。

3.3.2
锤头实际打击频次的偏差(在锤头行程不小于工作空间高度3/4的条件下),不应超过额定打击
频次的士5%。

3.3.3
各种工作规范的操作应灵活可靠,提锤时应能上升至悬吊位置。锤头处于悬吊位置时,上砧底
面不应露出导程端面。

3.4 外观

3.4.1 空气锤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/T 1829 的规定。

3.4.2 铸件外部表面清除型砂、粘砂、结疤、多肉以后,用500 mm
的直尺检查不加工表面的平面度,其 误差不应大于2.5 mm。

3.4.3
外部不加工表面清除铁锈、型砂与油污后,应根据表面情况打底、抹腻子、涂漆。砧座及埋入件
只涂防锈漆。铆焊件可不抹腻子。腻子层厚度不应大于1.5 mm,
局部加厚处不应大于3 mm。 涂漆应 符合JB/T1829 的规定。

3.4.4
工作缸盖、压缩缸盖、气阀盖、分体结构的底座和气缸结合面的错偏量,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。

1 单位为毫米

零部件结合面的边缘尺寸

允许错偏量

≤500

3

>500~1250

4

>1250~3150

5

注:边缘尺寸指直径或相对应的边长。

3.5 主要零件

3.5.1 机身

3.5.1.1 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为抗拉强度不低于200
MPa, 抗弯强度不低于400 MPa, 汽缸的硬 度不低于表2的规定。

2

铸件主要壁厚/mm

硬度/HB

>15~50

170

>50

163

气缸内壁的加工要求不低于GB/T1801—2009
中的9级公差,圆度公差值不应低于GB/T 1184—

1996中的9级,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a1.6 μm。

3.5.1.2
气缸内壁不应有气孔、砂眼等影响工作性能的缺陷。

3.5.2 锤杆

3.5.2.1 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为屈服点不低于360
MPa, 抗拉强度不低于610 MPa, 经热处理后 硬度不低于220 HB。

3.5.2.2 锤杆导向平面和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
GB/T 1801—2009 中的9级公差,圆度公差不 低于GB/T 1184—1996
中的9级,两导向平面的平面度不低于GB/T 1184—1996 中的7级,平行度不
低于GB/T 1184—1996 中的7级,轴线的对称度不低于GB/T 1184—1996
中的9级,表面粗糙度不应 大于Ra1.6μm。

3.5.2.3
燕尾槽底平面的平面度及对锤杆轴线的垂直度,均不低于 GB/T 1184— 1996
中的7级要求。

GB/T 25721—2010

3.5.3 压缩活塞

3.5.3.1 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为抗拉强度不低于200
MPa, 抗弯强度不低于400 MPa, 其硬度值 不低于表2的规定。

3.5.3.2 活塞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 GB/T
1801—2009 中的9级公差。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

Ral.6 μm。

3.5.4 活塞环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。

3.5.5 上砧块和下砧块

3.5.5.1 上、下砧块工作面的硬度应在40 HRC~45 HRC
范围内。

3.5.5.2
上、下砧块之上、下两平面的平行度不低于GB/T 1184— 1996 中 的 6 级 。

3.5.5.3 上、下砧块不应有锻造和热处理缺陷。

3.6 装配

3.6.1
对分体结构机身的气缸与底座经用烘装圈热装后(或用螺栓紧固后),其接触面之间的间隙不应
大于0.05 mm。 若局部接触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.05 mm 时,则用0.10 mm
的塞尺检查,插入深度不大 于20 mm, 其累计长度不应超过接触面周长的10%。

3.6.2
活塞环装入气缸后应与缸壁均匀接触,其不接触面在高度方向不应大于1/3,在圆周方向局部
不接触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/12,累计不应大于周长的1/4。活塞环与气缸壁内壁的间隙应符合表3的
规定。

3

落下部分重量/kg

活塞环和气缸内壁的间隙/mm

≤250

≤0.05

>250

≤0.10

3.6.3
上砧楔铁打入后,局部不接触面积不大于10%,累计不接触面积不大于25%,或每25
mm×

25 mm 面积内接触点不应小于6点。

3.6.4
传动齿轮啮合应均匀,接触斑点在齿高方向上不应小于40%。在齿宽方向不应少于50%。

3.6.5 啮合齿轮的轴向错位量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。

4 单位为毫米

齿宽度B

轴向错位量

B≤100

0.05B

B>100

5

3.6.6 操纵机构应灵活、轻便、准确。手柄操纵力不大于50 N,
脚踏杆操纵力不大于80 N。

3.7 电气设备

空气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226.1 的规定。

3.8 噪声

空气锤的噪声应符合JB9973 的规定。测量方法应符合 GB/T 23281、GB/T 23282
的规定。

4 试验方法

4.1 试验前的调整

在试验前应调整安装空气锤,下砧块工作面的水平度、上砧块与下砧块之间的间隙、气缸中心线对

水平面的垂直度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。

GB/T 25721—2010

5

序号

调整项目

示意图

检验方法

允差

mm

1

下砧块工作面的水

平度

按图示把框式水平仪放在下砧块工作面上,

调平下砧(下砧块、砧垫、砧座装在一起)

在1000长

度上为0.1

2

上砧块与下砧块之

间的间隙

将上砧块落到已校平的下砧块工作面上,用 塞尺测量接触面的间隙(如图)。误差以最

大间隙值计

0.1

3

气缸中心线对水平

面的垂直度

将上砧块落到已校平的下砧块工作面上,用 塞尺测量导板与锤杆两侧导向平面的最大 及最小间隙,垂直度误差以最大及最小间隙 之差值(如图)计。同样,再用塞尺测量导程 与锤杆两圆柱面的最大及最小间隙,应在与 导向平面成90°处测量(如图),垂直度误差

以最大及最小间隙之差值计

实测平均

间隙的2/3

4.2 试验条件

试验应在电压、润滑正常的条件下进行。

4.3 运转试验

4.3.1 运转试验时间不应少于2 h。

4.3.2 在运转试验时间内,锤头连续行程时间不应小于1.5
h,且行程不小于工作空间高度3/4。

4.3.3 试验时各部分应运转平稳,不应有不正常的尖叫声。

4.3.4
运转试验应在正常的润滑条件下进行,润滑系统及接合面的密封处不应漏油漏气。

4.3.5
运转试验结束时,工作缸和压缩缸的温度应从测试孔或润滑孔进行测量,最高温升不应超过

70℃。

4.3.6
运转试验结束后,应进行提锤,连续打击,压锤三种工作规范的检查。检查操纵机构是否灵活、
轻便、准确。在进行上述检查时,手柄操纵力不大于50 N, 脚踏杆操纵力不大于80
N。

4.3.7 运转试验后,测量空气锤的噪声。

4.3.8 连续(自动)打击时,轻打不应出现重打。

4.3.9
运转试验结束后拆开缸盖,吊出锤杆及压缩活塞,检查缸壁、锤杆、活塞与活塞环,不应有拉伤和
不正常的磨损等现象。

4.4 打击能量试验

4.4.1 用测量上砧块落下部分速度的方法确定锤的打击能量,应符合 GB/T
25720—2010 中 4 . 3 的 规定。

4.4.2 亦可按附录 A 的规定确定锤的打击能量。

4.4.3 打击能量不应小于公称打击能量。

5 检验规则

5.1 空气锤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
GB/T 25721—2010

5.2 每台空气锤都应进行出厂检验。检验合格并填写产品合格证明书后才能出厂。

5.3
对于新产品、更新产品(包括结构、主要零件、工艺有较大改变的产品)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
5.4 空气锤的出厂检验、型式检验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
6

检验项目

检 验 类 别

技术要求

检验方法

出厂检验

型式检验

基本要求

+

+

3.1

直接测量和检查

基本参数

+

+

3.2

直接测量

主要尺寸

+

3.2

直接测量

性能

+

+

3.3

直接测量

外观

+

+

3.4

目测和直接测量

主要零件

+

3.5

直接测量

装配

+

+

3.6

直接测量

电气设备

+

+

3.7

测量和检查

噪声声压级

+

+

3.8

按GB/T 23281

噪声声功率级

+

3.8

按GB/T 23282

运转试验

+

+

4.3

按4.3

打击能量试验

+

4.4

按4.4

注:"+"表示进行检验,"一"表示不进行检验。

6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6.1 空气锤的各类标志和标牌应固定在锤身上明显的位置。

6.2 标牌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/T 13306 的规定。在标牌上应注明:

a) 制造厂名称;

b) 产品名称;

c) 产品编号;

d) 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;

e) 产品编号。

6.3 空气锤包装应符合JB/T 8356.1 的有关规定。

6.4 每台空气锤均应随机附带下列文件:

a) 合格证明书;

b) 装箱单;

c) 使用说明书。

6.5
空气锤的包装应符合水路、陆路运输的规定,在运输时不应产生机械性损害;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
GB/T 191 的规定。

style="width:2.84002in" />GB/T 25721—2010

A

(规范性附录)

以镦粗铅柱测定打击能量的方法

A.1 铅柱材料应符合GB/T 469—2005 中的1号铅,其尺寸应符合表A. 1
的规定, 一次锻击后铅柱的

高度不应大于表 A.1 的规定。镦粗铅柱测定打击能量的试验示意图见图 A.1。

A.1

落下部分质量/kg

9

15

25

40

55

75

150

250

400

560

750

1.000

2000

铅柱尺寸

mm

直径do

15

20

25

30

34

37

50

67

80

83

90

100

128

高 度 h₀

25

30

37.5

45

50

55.5

75

85

100

125

135

150

192

一次锻击后的

铅柱高度hi/mm

16

18

23

26

27

32

43

50.2

59.5

65.5

67

73

96.5

打击能量/J

90

160

270

530

700

1.000

2500

5600

9500

13700

19000

27000

54000

6.3

style="width:6.67329in;height:5.91338in" />

A.1 镦粗铅柱测定打击能量的试验示意图

A.2 实际打击能量E₁ 按 式(A.1) 计算。

E₁=K ·d[2.7a+4(a²+a⁴)]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 …(A. 1)

式中:

E₁— 打击能量,单位为焦耳(J);

do— 打击前铅柱直径,单位为毫米(mm);

a=(h₀-h₁)/ho

ho—— 打击前铅柱高度,单位为毫米(mm);

h₁—— 一次打击后铅柱高度,单位为毫米(mm);

K=0.01 J/mm³。

延伸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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